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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

来源:可期美食
第1种观点: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从日常经验上也很好理解,生产经营单位是直接对接日常消费活动的主体,一旦出了事故,首先面临风险的就是各类经营单位。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就非常通俗易懂了。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哪些?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具体包括有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企业各级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 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有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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